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

2020年05月08日 18:07 石寒 

各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的函》(苏组函〔2020〕5号)和《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学校研究同意,拟开展遴选推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,人员条件、岗位需求、选派程序等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人选条件

推荐人选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,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作风扎实,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。

科技镇长团团员人选同时应具备:具有博士学位,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岗七级领导人员以上职务。在职工作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。

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同时应具备:一般为副处级(六级领导人员)以上干部,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二、岗位安排

团长可挂任县(市、区)政府副县(市、区)长、开发园区副主任职务,分管或协管人才、科技工作,任职时间为2年;团员可挂任乡镇(街道、开发园区)党(工)委副书记或副镇长(副主任)职务,任职时间为1-2年。挂职时间自2020年7月开始。

挂职地区及岗位详见附件1。

三、选派程序

1.各单位推荐人选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,组织人员报名。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填写附件中的《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成员(团长)推荐表》(附件2),其中,“现实表现”一栏需由单位填写,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,“派出单位党委意见”由党委组织部填写。推荐人选的纸质版材料请于5月29日前报党委组织部(学校办公楼A124办公室),电子版发至邮箱:hongtd@nwpu.edu.cn。

2.根据“按需选派、双向选择”原则确定推荐人选。党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推荐人选,经学校同意后,将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。

四、相关待遇

挂职期间在学校原派出单位的职务和待遇予以保留。江苏省接收单位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,发放一定的补贴,包括生活补贴、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等,具体标准以挂职单位为准。休假、探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组织管理

科技镇长团成员由学校派出单位和江苏省接收单位共同管理,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。党员组织关系应按要求转入挂职单位,人事关系、工资关系保留在学校派出单位。挂职期间的考核,按照《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干部和教师校外挂职锻炼管理办法》和《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3)相关规定执行。

联 系 人:石寒,罗淑娟

联系电话:88491343,88460571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党委组织部(党校)

2020年5月8日

附件【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的函.doc】已下载
附件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团员(团长)推荐表.docx】已下载
附件【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(试行).pdf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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